浙江省社會保險條例全文
...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2002...
十三、第三十七條修改為:“職工就業期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符合第三十一條規定條件,其退休當年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低于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補足。...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2020修正)
第三章工傷保險基金第八條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用于調劑全省市、縣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缺口的支出。省級調劑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第九條市、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的行業差別...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2019全文
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關于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
浙江社保補繳新規定是怎樣的
具有浙江省戶籍,曾在省機關、企、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一般社保繳納的方式可分為單位繳納,或者...
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2)
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向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用人單位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向地方稅務部門辦理失業保險繳費登記手續。用人單位的.失業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
浙江社保繳費年限
一、社保的繳費年限是怎么規定的養老保險要交15年之后才可領取養老金,男必須交滿25年、女必須交滿20年且退休后方能享受退休醫療保險待遇。退休以后,個人及單位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
2019年浙江工傷賠償標準,浙江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法律:《社會保險法》;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或通知等。具體賠償項目、標準(一)浙江省工傷保險醫療費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
工傷賠償標準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浙江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規定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最高傷殘等級計發。法律依據:《浙江工傷保險條例》全文《工傷保險條例》全文...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第六條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
【2018年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解讀】浙江省工傷賠償一覽表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8年1月1日實施。《條例》吸收了《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53號)、《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勞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