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原則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是什么時間實施的

    時間為2013年12月15日。1998年我國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2013年12月15日開始實施。之后各地相繼出臺了地方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只建立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基金主要用于住院醫療和部分門診大病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原則上低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高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般可以達到50%至60%左右。...

    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文件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根據《關于綿陽市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特制定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一、任務和原則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

    目前中國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模式為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_百度知...

    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將社會保險和儲蓄保險兩種模式有機地結合起來,實現了“橫向”社會共濟保障和...

    什么是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超出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則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x0d\x0a\x0d\x0a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

    8.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項目和標準是什么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

    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2005修改)

    第十七條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管理的實施范圍和對象是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不包括由財政全額撥款、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單位和人員)。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來源為用人單位繳費、...

    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按照成都市政府第126號令的規定,個體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費由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8.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項目和標準是什么?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標準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城鄉三項基本醫療保險是哪三項?

    城鄉三項基本醫療保險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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