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抗辯條款適用于什么保險

    不可抗辯條款適用于什么保險

    保險合同里有個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意思?對于我們投保人來說,有什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您好,不可爭條款又稱不可抗辯條款,其基本內容是:人壽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時期(一般為兩年)之后,就成為無可爭議的文件,保險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最大誠信原則,沒有履行...

    2年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可抗辯條款一般僅限于保單有效...

    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有哪些?

    人身保險合同常見的條款主要有:\x0d\x0a(1)不可抗辯條款。不可抗辯條款又稱不可爭議條款。所謂不可抗辯,就是說當保險人放棄了可以主張的權利,以后不可以再主張。該條款規定,保單生效一定時期(通常為2年)后,就成為不可爭議的文件...

    關于人身保險中不可抗辯條款的問題

    1、在舊保險法年代,不可抗辯條款僅限于年齡誤告,這個實際案例價值不大。我猜想你問的也不是這個。2、在新保險法年代,不可抗辯條款擴展到健康告知了,不過,新保險法是2009-10-01才開始實施,目前兩年時間還沒到,因此...

    保險合同中的不可抗辯條款指的是什么呢

    不可抗辯條款是指自保險合同生效時起,超過法定時限后(一般為2年),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因故意誤告、漏報、隱瞞被保險人的一些事實為理由,而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保險法...

    保險法不可抗辯條款投保人怎么理解呢

    新保險法中“2年不可抗辯條款”如何理解。如投保人不告知,2年后發生疾病,保險公司能以投保前“不告知”為理由拒賠嗎?2009年新保險法第十六條引入二年不可抗辯的概念。不可抗辯條款的具體內容是: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

    關于新保險法不可抗辯

    不可抗辯條款具體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6條第三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

    保險的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重要嗎?

    詳情請查看視頻回答

    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規則是什么?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不可抗辯規則表現為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同時,為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

    我國財產保險,適不適合不可抗辯條款

    個人認為第二種學說,從我國《保險法》第16條關于不可抗辯條款的規定來看,它屬于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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