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司法解釋三
保險法司法解釋
法律客觀:最新保險法司法解釋一為正確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就人民法院適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正在服刑人員是否可以投保?
刑滿釋放或假釋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法律依據:《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被保險人在羈押、服刑期間因意外或者疾病造成傷殘或者死亡,保險人主張根據保險法第...
保險法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3〕14號,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7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
保險法司法解釋是什么
保險合同成立于保險法施行前而保險標的轉讓、保險事故、理賠、代位求償等行為或事件,發生于保險法施行后的,適用保險法的規定。在保險人以第三者為被告提起的代位求償權之訴中,第三者以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訂立前已放棄對其...
保險法與保險司法解釋
一、保險司法解釋具體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后,投保...
保險法第30條規定的司法解釋
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再保險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
保險法司法解釋一二三四是否已廢止
沒有。保險法司法解釋一二三四至2022年12月仍在正常的運行當中,因此是沒有廢止的。保險是一個漢語詞語,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
新的汽車交強險從什么時間開始執行?
新的汽車交強險從什么時間開始執行?《保險法司法解釋三》2020年12月1日實施。第二十六條本解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三條怎么理解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