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體制內容要求職責清晰
構建全方位社保費征收風險防控體系的意義
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分工,規范征繳管理,提高征繳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優化繳費服務,增強參保繳費人獲得感,實現社會保險資金安全、可持續增長,為降低社保費率創造...
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第二章征繳管理
繳費單位辦理社會保險注銷時,應當到地方稅務機關結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再依法辦理注銷手續。第十條繳費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和費率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
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領導,組織做好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管理和監督,推進征繳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保證社會保險基金依法使用。第五條社會保險費征收范圍、費基、費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人民...
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以及財政專戶基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對社會保險費征收和社會保險基金實施審計監督;在對有關單位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和負責人經濟責任...
社保和醫保分開扣費了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現將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企業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代扣協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代扣協議變更企業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轉前,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已與人力...
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2020修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相關行政監督。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
《社會保險法》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管理上有哪六項職責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
社會保險的繳費義務主體有哪些
國家通過參與社會保險活動,對社會保險的運行和實施給予法律和財政上的支持,從而成為社會保險法的特殊主體。(2)社會保險的管理和經辦機構。由其直接承擔管理和實施社會保險的責任,依法向用人單位、勞動者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向勞動...
社保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部門還存在嗎
《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
2020天津市社會保險費征繳期調整通知
為進一步提升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效能,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職責,切實維護參保職工合法權益,滿足參保單位和群眾全月參保繳納社會保險費需求,經研究,現就調整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社會保險費征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