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司法解釋二逐條解讀
如何理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解讀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保險理賠司法實踐中,“兩年不可抗辯期”怎么算
保險人按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解除合同,適用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二年的。司法解釋規定,保險合同成立于保險法施行前而保險標的轉讓、保險事故、理賠、代位求償等行為或事件,發生于保險法施行后的,適用保險法的...
什么是保險代位求償權中的重大過失
第六十三條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保險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根據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
談談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履行的認定
摘要:明確說明是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向投保人就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進行提示并解釋的一項法定義務。保險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是對投保人就免責條款知悉情況處于弱勢地位的彌補,此亦為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的體現。在保險實務中,...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具有重大過失,保險人可以免責嗎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在投保單或者保險單等其他保險憑證上,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履行了保險法第...
保險法司法解釋四
為正確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保險法中財產保險合同部分有關法律適用問題。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時,應當綜合考慮...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2條
您好,保險法司法解釋三中,第二十二條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被保險人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其他結論性意見為依據。解讀:本條規定明確了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被...
保險法解釋二第七條
人身保險合同的交費義務主體是投保人。實踐中,投保人可能因交費能力不足或者與被保險人、受益人關系惡化而沒有繼續交納保險費,此時的被保險人可基于自身的利益代為交付保險費,以維持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法解釋(三)》第...
保險法的概念及特征
第一節保險制度的概述一、保險與保險法(一)保險的概念及特征保險是指為確保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運用多數機構和個人的集合力量,根據合理的計算,共同建立基金,對因特定危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給予補償或對人身約定事件的出現...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為什么有兩種意見
您好,保險法司法解釋三中,第二十二條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被保險人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其他結論性意見為依據。解讀:本條規定明確了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