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第十九條
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在居民醫保年度內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及產前門診檢查或終止妊娠的基本醫療費用。參保人員基本醫療費用的范圍,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第二十條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支付的項目和目錄范圍及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產前門診檢查的具體項目參照本市生育保險規定的診療項目執行,不分甲、...
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第二十四條
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建賬,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對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及有關法律責任,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廣州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普通門診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月300元,當月有效,不滾存不累計。至于和基本醫療保險相比,不知道是指城鎮職工還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我想應該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城鎮職工參保為例,門診支付比例相應的增加10個...
新生兒醫保繳費標準
加上此前已經實施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辦法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等政策措施,廣州市已經從制度上建立起覆蓋全市城鄉居住人口的多層次醫療保險制度體系。適合范圍:在校學生不受戶籍限制《辦法》適用...
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需要,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穗府令〔...
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的就醫管理及醫療費用結算、支付等辦法,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第二條
以下簡稱在校學生)。(二)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下列居民:1.未成年人及年滿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不含在校學生);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用人單位退休費的老年居民。
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第三條
建立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以及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
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市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08〕22號)、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