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關于理財銷售的新規
銀行理財登記新規出臺新規做了哪些具體規定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銀監會各項規定盡快完善本行理財投資業務和登記工作制度,并且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中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登記底層基礎資產和負債信息。對于銀行理財資金購買各類資產管理計劃...
2010年銀行代理新規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
(一)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夸大保險產品收益。(二)向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如實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三)如實向客戶告知保險...
銀監局購買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有哪些要求
銀監局不能購買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六十八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審慎監管要求,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活動進行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保監會和銀監會在2019年發布新規
對于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保障程度高、產品設計相對復雜以及需較長時間解釋說明的保險產品,《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須積極開拓理財服務區、理財專柜、財富中心、私人銀行等專門銷售區域,通過對銷售區域和銷售隊伍的控制,...
保監會有出文件說理財類的保險不能賣了嗎
1、保險公司不能代銷除了保險產品之外的任何,理財產品、信托產品?2、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就是指再保險業務。3、目前我國金融業并沒有實現混業經營,都是需要準入許可的銷售方式。所以之前銀行銷售保險公司,是由銀監會出臺...
銀監會68條規定
法律分析:為加強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規范健康發展。法律依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審慎監管要求,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九章
商業銀行總行或授權分支機構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應當由商業銀行總行負責報告,報告材料應當經商業銀行主管理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審核批準。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在銷售前10日,將以下材料向中國銀監會負責法人機構監管的部門或屬地銀監...
銀監會新規對銀行理財業務有哪些影響?
國泰君安分析指邱冠華指,新規對銀行基本面影響有限,但是理財產品受到打壓,社會融資總量減少的預期使得經濟復蘇不確定性增加,從而使經濟復蘇增添變數,短期將改變市場對經濟復蘇的預期。而本輪銀行股上漲的邏輯亦遭到破壞,短期...
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和銷售哪些理財產品
中國銀監會近日印發《關于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提出商業銀行不得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其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售。《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開展代銷業務應當遵守依法合規、符合代銷有關金融產品資質要求、加強投資...
商業銀行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不得()。
②將理財產品與其他產品進行捆綁銷售;③采取抽獎、回扣或者贈送實物等方式銷售理財產品;④通過理財產品進行利益輸送;⑤挪用客戶認購、申購、贖回資金;⑥銷售人員代替客戶簽署文件;⑦中國銀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